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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农商行员工假存单揽存,银行有责任吗?

2024-05-30 15:42热度:4757

客户通过银行正规网点,正规渠道存款无故消失,银行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几天这个事情闹的挺大的,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们简单来描述下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事情经过2014年玲及家人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农信社存入1100万元,一年后存款到期取钱时,被告知没有这笔钱,柜员还递给她一张写有公安局地址的纸条,让他去公安局报案,直到这时,她才知道她的钱被骗了。

而这个案件总共涉及27名储户,涉及的金额高达1.6亿人民币。

这些钱是被包括银行员工在内的段某、杨某等11人在内非法使用,他们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山东农信社分支机构)镇中分理处等3个网点以“非阳光操作”为名,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办理“存款”,共伪造金融票证43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473万元,尚有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

最后事情败露之后,这帮人被法院起诉,滨州中院于2017年12月5日,以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段某及杨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刑3年6个月到17年不等,并处罚金。

但是本案件当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储户将银行作为被告起诉之后,被滨城区法院以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驳回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虽然涉案人员被判刑,但依然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从个人储户的角度来看,我认为用户把钱存到银行,钱无故消失,银行就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案件当中,储户的钱是在信用社正规的营业网点、正规的营业时间、通过正式的渠道办理,而且钱也是通过正式的渠道打给银行,也就是说,整个案件的过程,储户都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完全没有觉察到被骗,而且储户拿到的假存单也是银行给的,这跟用户正常办理存款没有任何区别。

也就是说,跟储户发生存储关系的是你这个银行,而不是你银行的这个员工,给这些储户办理存款的是你这个银行的员工,他们通过正规的渠道,正规的网点给用户办理存款,代表的是你的银行,而不是个人,因此银行不能因为说是员工骗了用户的钱就把所有责任推卸给员工,这是非常不厚道的做法。

而且换个角度来说,信用社更应该积极的配合用户调查并主动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样不仅可以赢得用户的信任,更可以起到一次非常好的营销效果。

试问一下,如果用户1.6个亿存在银行被骗了,银行还能主动偿还客户,让客户没有损失,那说明你这个信用社非常靠谱,存钱非常安全,所以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到你这个信用社来存款。

相反,如果你这个信用社,因为客户正常您门面存钱被骗走,你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你会失去客户的信任,而且现在这个事情闹的这么大,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么一个事,那以后谁还敢去你银行存款?如果没有存款,那这个信用社经营就会出现严重的资金问题,从长远来看,这个损失绝对比1.6个亿要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