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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州市买房子

2023-07-22 21:52热度:1137

58同城,兰州房交网,但兰州市住房的价格来看30万是很难买到商品房的
一、配售对象

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

二、配售房源

本次共配售13个项目3881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表。

三、配售程序

(一)购房意向登记

时间:2012年4月24日---4月28日(共计5天)

申请人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城关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仅限城关区户籍的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近郊四区申请家庭登记配售。
(二)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会同近郊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按照1:1.2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摇号过程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市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兰州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选房资格。
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在《准购证》有效期内参加下批次配售登记。
(三)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准购证》和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选房按摇号顺序依次进行,每次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申请家庭(人)须在2分钟内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由候补选房家庭(人)递补。
四、有关规定
(一)配售面积。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目前为图纸面积,最终以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界定面积为准。
(二)配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先每套收取5---10万元首付款,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核定,单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综合楼层、朝向因素确定。《准购证》核准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准购证》核准的面积,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统一上缴市财政,列入政府住房保障资金。
(三)房屋权属及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原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售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使用管理。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前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示约定。

五、咨询地点及电话

兰州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窗口(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

电话:4818034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电话:4607685

兰州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电话:8864912

六、监督电话

兰州市监察局电话:8466318

市纪委驻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纪检组 电话:4607333-8299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