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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新闻及看法

2024-01-09 12:47热度:957

新闻的大致内容:1995年7月,市民刘女士与丈夫杨先生离婚,当时12岁的女儿佳佳(化名)由刘女士抚养,双方约定杨先生每月给女儿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女儿参加工作,但杨先生一直没有支付。2002年9月,女儿考入烟台一所大专院校期间,杨先生支付了15个月的生活、教育费,每月500元。身高不足1.5米,2004年佳佳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06年4月,佳佳得了“白塞氏综合征”。看着失业的妈妈,看着自己因无钱医治而逐渐溃烂的身体,佳佳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10年的抚养费和医疗费。昨日,李沧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父亲的说法:我已再婚有难处
  “她是我的亲闺女,如果我有能力不可能不管她不看她,我有难处。”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杨先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他已再婚,为了佳佳的事情,妻子天天和他吵架、闹离婚,他从家里拿不出来一分钱,现在他只好出来打工还这5万元,暂时没时间去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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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谈谈个人对这位“父亲”观点的看法:
  一、作为父亲,离异后需要面对新组建的家庭,需要承担一个新的家庭的责任,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出在对于旧家庭的责任问题上,从法律上也许这位父亲除了抚养费,再无其他责任需要履行,如他自己所说——亲闺女,终究是亲闺女,这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法律的判决是什么样子,这份责任是无法抹杀的。
  二、血缘关系是铁的事实,就算法院的判决把女儿给了她的母亲,法律上也没有说从此之后他就不再是佳佳的父亲,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总终判给了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为父母的他们共同制造了一个躯体在这个世界上,并且由于他们的离异,又种植了一种思想在佳佳的心里,如此继续下去,即便是绝症,也只能是他们共同毁灭了佳佳。可能语气上重了些,但一个23岁的女孩去状告自己的亲生父亲,是何等让人痛心,是什么东西让一个女孩产生这种举动,总不会是这个女孩忘记了父亲的养育之恩吧?
  三、不知道这位父亲离异时有没有争取过女儿的抚养权,还是像丢掉一个累赘。如果争取过,而法院最终没能让他获得这项权利,他是不是会觉得想对自己的前妻说:当初是你要抚养的,现在又来找我?(请原谅!我并不想在人伤口上撒盐,只是就事论事。)如果,我是说如果真存在这种可能性,那么说明这位父亲还是很爱自己的女儿的,但这种怄气除了延误病情,还能有什么积极的作用吗?
  四、想对那个正在闹离婚又不肯给钱的“后妻”说两句。也许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他们这个新的家庭生活状况也许不富裕,这在其次。我想知道她在找一个什么样的丈夫?一个连自己亲生女儿的生命都可以不去关注的男人吗?只要离婚了,就必须再无瓜葛?她有没有想过希望自己的丈夫如何对待自己?有一天,她或者她的子女出了变故,她希望这个男人立刻和她划清界限吗?男人的不负责从某一点上看,又何尝不是女人亲手培养出来的呢?他既然可以对前妻如此,为什么就不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后妻呢?他现在有困难,人生在世,什么时候真的没有困难了?我觉得她的丈夫对佳佳的负责应该让她感动和庆幸,自己找到的不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
  五、再谈一下离婚,这位“后妻”真的离婚了,不是也变成了“前妻”了吗?那她等于给自己创造了一个机会,一个可以和佳佳的母亲有同样遭遇的机会。但是离婚最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试想一下,一个可以教唆和逼迫自己的丈夫放弃亲生女儿的女人谁还敢要啊?如果因此增加了对佳佳的伤害,(如果是绝症,甚至可以用加速一个人的死亡来形容。)那这个女士应该可以被冠以刽子手的称号了。
  
  以上均乃个人一时的看法,可能有失公允,还望见谅!
  再就是祝佳佳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