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1千伏
以下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50
0.440
0.44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699
0.689
0.689
三、商业用电
0.795
0.775
0.775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0.661
0.651
0.641
其中:中、小化肥
0.560
0.550
0.540
五、大工业用电
0.432
0.419
0.406
0.396
22
15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0.422
0.409
0.396
0.386
22
15
2、中、小化肥
0.343
0.330
0.317
22
15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00
0.390
0.380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征收。
3、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附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国家允许和鼓励类电解铝生产用电按附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分执行。抚顺铝厂电价按基本电价最大需量每月每千瓦18元、变压器容量每月每千伏安12元,电度电价每千瓦时0.308元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0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