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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可以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2022-11-14 02:18热度:6872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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