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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规定有哪些

2022-11-14 03:41热度:7493

2016年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摘要,我们梳理了几项核心监管内容:
1、小额分散也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
2、网贷定位还是传统金融的补充
3、对出借人没额度限制
4、对风险准备金还是没仔细讨论
5、监管十二条红线变成了十三条
《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新增了一条,即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此外,禁止关联交易被取消,变成禁止自融和变相自融;线下门店也是禁止,禁止线下宣传,推介融资
6、自动投标模式还是可以的,前提是投资人授权
7、经营范围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就行
8、过渡期十二个月
9、投资人保护的制度会逐步出台
10、地方金融办备案可能在专项整治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6条是否适用于非融资租赁合同? 其理由是什么? 谢谢

一、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物致人损害通常包括四种情况:1.因租赁物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2.作为高度危险作业的租赁物发生高度危险作业损害; 3.作为建筑物的租赁物因倒塌、脱落而致人损害;4.租赁物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三、租赁物致人损害,虽然出租人是租赁物名义上的所有人,但其实质上是为承租人融资,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致人损害不承担责任,其责任或由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或由承租人承担。
四、这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已通过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实现收益目的,出租人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而已。如果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再由出租人来承担责任,显失公平。
五、 按照新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一般来说的话,非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致第三人损害应该是由承租人来承担责任的,因为该物为承租人实际支配之下。如果是租赁物的自身瑕疵导致侵权的,由出租人承担。
六、故你所提的问题合同法第246条的规定能否适用于非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适用于非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情况要根据侵权法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由在上面已经进行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