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

佛山限购令全文

2022-11-12 08:58热度:6795

佛山限购令全文 以下是佛山限购令全文: 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佛山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住建、监察、国土、规划、财政、税务、发改(物价)、公安、统计、工商、金融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互通信息,形成调控合力。 七、住建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特别要加大商品房预售款项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坚决遏制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出现房价异动的区域、项目,可暂停预售予以抑制。 八、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可根据市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九、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发文之日起,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十、发改(物价)部门加强对商品住宅的价格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标价”的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十一、住建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户籍)住房信息系统,为掌握居民购房情况,执行限购政策以及依法征税提供依据。 十二、各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和监测。统计部门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统计、住建、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的要求,定期交换相关房地产数据,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力度。 十三、坚持和强化舆论正确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为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