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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些大学里的 资讯管理系和资讯工程系主要是学什么的?

2023-06-01 10:26热度:6813

■【资讯工程】Information Technology Engineering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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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工作有哪些

  范例:

  科技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顺应集团公司供排水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管理,对原《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科技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水厂、分公司、污水厂、排水工区、泵站、泵站管理所及科技项目需集团公司拨付经费的多种经营单位。

  第二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 科研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基层单位所开展的,为集团公司技术生产、科技进步服务,具有一定创新性、探索性的研究及开发项目。

  第四条 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由总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工办”)归口管理,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一)公司各单位申请科研项目,须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向总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科研项目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科研能力向总工办申报。

  (三)属公司规划项目、上级下达项目及外单位委托科技项目,可在征求承担单位意见基础上,由公司直接立项下达。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一年度科研项目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的科研项目,同一负责人一般不得负责两个以上科研项目。

  (五)科研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科技项目计划表;
  2、项目概算表;
  3、必要时提供项目意义、业内技术现状说明及预可行性报告;
  4、以上内容的电子文件 。

  (六)集团公司于每年初召开有关领导及相应部门及专家参加的项目论证会,在总工办调研意见基础上,确定当年科研项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前下达科研项目立项计划。

  (七)对于上级下达、外单位委托及跨年度未完成的科研项目,凡需公司新拨、增拨经费的,均按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程序申报;无需新增经费的,每年只须将项目进度情况报总工办汇总备案。

  (八)为鼓励集团多种经营单位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原则上项目自行选项,经费主要自担,也可参照以上内容申请集团公司项目立项,集团公司视情况有选择性地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科研项目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进度计划、技术路线、详细预算等),报总工办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修改或组织专题审查),由总工程师审定后,书面通知承担单位正式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实施方案的,项目立项予以取消。

  (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费用管理:对于不设财务的机关部室,费用开支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直接审批后在公司财务部即时报销;项目负责人按季度将开支情况报总工办对照预算内容复核、存档。

  对设有财务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先从单位流动资金中预支,后按季度(或按实际进度)由总工办按预算复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在集团财务办理报销或拨款。

  (三)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经许可,严禁承担单位对外转包科研项目。属合作研究的需在项目申报时予以说明。

  (四)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整理相关材料报总工办存档,包括:

  1、科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考察、调研报告、相关合同等);
  2、科技项目成果分析报告;
  3、项目费用决算明细表;
  4、项目成果自评价意见;
  5、必要时提供测试报告、技术数据、竣工图纸等材料;
  6、以上资料电子文件。

  (五)总工办视项目成果情况,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项目以某种(终止、评议、验收、鉴定等)方式结题。

  (六)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效益明显的科研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公司视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七)对不遵守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无正当理由使项目严重超期、随意变更实施方案、预算外开支、超支严重的,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并相应取消今后项目承担资格。

  (八)科研项目结题后,由总工办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总工程师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三章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

  第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为解决实际的生产问题、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效益而进行的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艺改造或设备改造项目,含“四新”项目(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

  第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具体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经营部申报立项,但涉及主要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前须先行征求总工办的意见,同意申报的,申报时应将总工办意见一并提交。

  第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一般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及费用管理等,一般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开展。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由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归口部门(含总工办、工程部、设备部、调度中心等)提出,涉及给排水主要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由总工办负责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大型新、扩建项目,前期规划、论证、立项等技术工作由总工办牵头组织。项目后期具体实施由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总工办予以配合。

  第四章 其他科技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统一由总工办负责,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总工办负责集团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及技术信息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对外技术交流等工作由总工办负责规划、组织,公司各职能部室配合实施。

  第十六条 各生产基层单位自定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内部技术规定”等技术文件应及时上报公司总工办备案,需外报有关上级单位的,应先行报总工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