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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的六稳政策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2024-05-07 21:23热度:4657

量与趋势性力量叠加,中国经济进入结构转换的关键期、深层次问题的累积释放期和改革的新窗口期。在这一背景下,稳中求进,应成为2019年中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就如何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各项工作,将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新阶段,笔者有以下思考:
全面总结三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就和经验,推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升级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第二阶段,措施重心从行政手段转向市场调节,避免误伤高效率的民营企业,避免出现市场工具行政化、宏观调控泛化等问题。目标重心从“去旧”转向“育新”,引导优质新供给的积极成长。在短期政策调整时必须前瞻性地考虑由此带来的宏观经济政策效率弱化、外溢性等问题,避免宏观调控在“过”与“不及”之间摇摆。

我国就业形势及就业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们必须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强化政府在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财政投入方面的责任,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压力仍然较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1.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 0 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 0万人左右,供大于求的缺口约在120 0万人左右,尤其是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20 07 年达到495万人,就业矛盾十分突出。


2.体制转轨遗留就业问题仍很突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全部解决,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的任务繁重,部分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仍然存在。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我国尚有1 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向非农领域转移。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计划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500万人,每年需要转移就业900万人。4.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促进劳动者就业的扶持政策


积极的就业政策中主要制定了六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⒈实行免征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最高额度2 万元、最长期限2 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⒉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减免税收和小额信贷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如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招用人数定额减免税收,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财政对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给予手续费补助和财政贴息。


⒊实行再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 周岁、女40 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主要对象,给予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对象就业,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岗位补贴。


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对于扶持对象中的大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⒌ 实行免征所得税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而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3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⒍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对各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的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⒈拓宽就业渠道。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⒉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继续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⒊认真做好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等学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⒋全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加强对各类招聘活动的监管,规范招聘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