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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季节性加价执行范围及标准

2023-09-28 01:13热度:5417

调整方案规定,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每年7、8、9三个月份的用电将执行季节性峰谷电价。除农业用电外,低谷电价在对应的各类用电低谷电价基础上均下调20%;大工业用电的平时段电价在对应的大工业用电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1%;普通工业用电、商业 用电、非居民用电、非工业用电的平时段电价在对应的各类用电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5%;北京经济开发区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低谷电价在现行各类用电低谷电价基础上下调20%;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平时段电价在现行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1%,执行单一制电价用户平时段电价在现行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5%。

  执行峰谷电价的范围不变,即除居民、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用户外,其他用户均实行新的峰谷电价。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因为国家提倡节能降耗,所以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越高供电线路的功率损耗就越小,功率因数高于0.9以上的就减少电费,减少的百分比最高为1.25%,低于0.9的就加收电费,0.8--0.9之间的每人0.01就加收0.5%的电费,在0.7--0.8之间的每0.01就回收1%的电费,依此类推来收取电费。通过收费的手段来要求用户提高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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