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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单位集资合法吗?怎么样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到什么地方去解决

2022-11-14 21:29热度:1180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叫停国家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集资合作建房。昨天多名房地产专业律师解读此文件精神认为,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且供应对象符合经适房要求的,并不在此次叫停的范围内

股权回购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依照本法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修改章程本应属于股东会的法定审议和表决事项。但是,考虑股东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或同意、视为同意,本条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