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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注册融资租赁公司?

2022-11-14 02:14热度:1298

按照现在的北京政策,首先是要通过商委上会,然后拿到批复,才可以注册融资租赁,一般情况下,上会时大部分企业都是真实开展业务的,这样的话帮你申请还好点,如果纯是空壳,有点难度。北京现在估计得2019年元旦后了,现在是当地的商委和金融市场管理交接过程当中。

融资性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吗?

在融资租赁期满前及支付租金期间,原则上是不能转移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除非租赁合同有特殊规定的条款。

下面对当下非常流行的融资租赁信贷形式作一说明:

一、融资租赁的含义

融资租赁是一种资产的资金融通方法,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贷,用于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按照协议将其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的一只融通资金方式。它包涵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融通资金,购进所需设备,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或者由承租人先与供货方谈妥,签定合同,转交给出租人购买后再出租。

2.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缴纳租金;出租人用收取的租金偿还(收回)融通资金。

3.融资租赁合同期较长,相当于设备的绝大部分有效寿命(超过75%),一般设备3—5年,大型设备可达10年以上。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不可解约。

4.出租人在合同期内,把设备所有权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养、保险和纳税等都转移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承担上述义务。

5.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设备。一般有三种处理形式:一是租期结束后将设备退回给出租人;二是另外签订合同,续租;三是承租人留购设备,即承租人以商定的价格(残值)买下设备,并办理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手续。目前,我国基本上采用第三种处理形式。

二、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不同于其他(经营租赁等)的租赁方式,它具有自身的特点:

1.出租人与承租人二者之间是一种合同或协议关系。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是临时性;租赁合同是有偿性;出租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2.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的一种物资流通形式。

3.它是金融信贷(借钱)和物资信贷(借物)相结合的一种信贷形式。

4.租金分期支付成为一种信用方式。对承租人来说,可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利率固定容易计算,免受通货膨胀影响,节约资金,加速周转,以较少的资金获取设备的使用价值。

三、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关系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构成权利和义务的客体是租赁资产,主体是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权利。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签订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承租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从而获得租赁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租赁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期、保险、租金及支付方式、税费缴纳、租期内资产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理方法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资产所有权的限制条款,如:租赁期内,合同所列设备的所有权属出租人;承租人对设备只有使用权,不得在租赁期内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资产所有权的行为。在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按协商的名义价格(残值)将设备出售给承租人。名义价格应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价格结清后,该设备的所有权随即转归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还存在第三方关系人,即供货厂商,也许还存在担保人;还存在与国家的关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纳税。

四、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判断租赁是否为融资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一项交易中,如果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就应确认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与其他租赁方式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手段,在获得一项资产的同时,也承担了一笔债务。所以,在实际中,把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及发生的长期应付款(租金)单独列项反映核算。

通过上述,融资租赁中的资产在租赁期内能否转移问题就非常清楚了,它原则上是不能转移的,但租赁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可以转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融资租赁的实质类似于分期购买固定资产,主要目的是缓解承租人一次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压力,所以是一种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