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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国际法与国际冲突法的关系,一道论述题,有谁可以给我解答,谢啦!急急急

2023-07-31 16:47热度:448

没有区际国际法这一说,你应该是说区际私法。区际私法是指解决一国内部不同的法域的法律冲突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冲突。国际冲突法,也称国际私法,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举两个个例子:1.你和你老婆结婚,你是中国人,你老婆是美国人,这时就涉及到你们结婚适用中国法律还是美国法律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冲突法,冲突法说你适用美国法律就是适用美国法结婚,反之亦然;2.你和你老婆结婚,你是大陆人,你老婆是香港人,这时就涉及到你们结婚适用大陆法律还是香港法律的问题,而这时用到的就是区际私法啦~

浅论个人是能否为国际法主体

王贤主要内容二战结束后,国际环境日趋稳定。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随着各个主权国家的成立与确认,国际间的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往来越来越频繁。因此国际间的行为规则必然成为当前的、各个国际主体必然注意的问题。一系列的国际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必然前提。在和平环境下的当今世界关系中,由于各个国家的利益的不一致性,必然出现军事与经济上的摩擦。其中有些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与某个个人有着密切的联系。确立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有利于国际法的正确实施与执行。因此,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是目前法学界正在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国际法主体个人权利与义务
关于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是否能过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法学界对此争论很大,甚至是相互对立的。不同的法学工作者和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所得到的结论也不相同。就本人的观点认为,个人由于其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授予性,不能直接的认为是国际法上的主体。换言之,个人同其他国际法上的主体相比较而言,并不具有更充分的权利与义务成为国家法上的主体。
讨论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构成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对于确立国际法主体的定义和条件一直以来都没有定论。“国际法的主体(也被称为法律上的‘人’,具有‘人格’者)使之有能力(capacity)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2.”有的学者在此基础上认为,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2)具有参加国际关系活动的能力;(3)是“实体”3.。个人是否具有以上的条件也是判断其是否是国家法的主体的一种依据。
一、个人就其本身的能力来讲,并不具备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作为国际法上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国际法上有比较确定的规定:“在法院得为诉当事者,限于国家。”4.因此,作为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有其:“(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与他国交往的能力。”5.这样的一个实体,是具备了其他任何实体所不可能具有的内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只有国家才是主体的传统定义稍微扩大到包括国际组织(指政府间),即使如此,它们具有的也是非常有限的权利。虽然,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从单纯的国家主体,稍微的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