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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17世纪出现的?还是19世纪?还是20世纪?

2023-01-30 04:45热度:3581

谢谢,朋友,简单的说两句,要说国际法,在19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也没有国际法,只成立一个,国联,对霸权主义国家,也没有约束,比如说,向德国,日本,意大利,他们进行军事扩张,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进行了工业革命,和国内改革,野心膨胀,像德国的,希特勒,在德国上台以后,国联,也没有很好的,进行约束呗!是德国,迅速的,用工业革命,生产武器,被军扩战,像亚洲的日本,本土小,在1931年,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占领了我国东北,37年,发动了卢沟桥事变,挑起了战争,都没有国际法的约束,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成千上万,无家可归,只有在45年,二战结束以后,以美国为首,英国,法国,苏联,中国,发起,成立安理会理事国,也就是今天的联合国,规定了国际法,也就是,在二战前夕,在埃及开罗,美国,和苏联,和英国,三巨头会谈,著名的开罗宣言,规定了战后的秩序,他也就是国际法的前身,在全世界人民,共同努力下,打败了希特勒,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发动战争的,战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才有了联合国,才有了国际法,约束战争,说的不好,谢谢

传统国际法

传统国家法是在双边或者多边谈判的基础上通过达成条约形成国际条约法,或者通过对于国际惯行的法律确认逐渐形成国际习惯法,这是两种最重要的传统国际法。而国际环境法因为实践性强,而且要求迫切,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区域的利益诉求有较大差异,短时间内不太要能形成比较发达的国际条约法或者国际习惯法,因此,通过多边场合制定宣言、指导原则等不具有传统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些文件产生的规则,虽然不具有约束力,但是有倡导和建议的作用,可以是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的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