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货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不能用于支付,但是可以物物交易。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比特币风险通知,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但另一方面,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国外的支付市场也是不冷不热的,国内千风团队更是自建千风商城支持千金卡付款,瑞泰币则是一个资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