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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由什么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4-02-15 00:43热度:3150

【集体合同 范围】《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有工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 签订】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5号第八条规定: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5号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首席代表】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5号第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工会与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集体合同对企业所有劳动者(关系人)和用人单位、工会都具有约束力。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时候,工会作为职工权益代表,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决是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必用方式和必经程序。由工会出面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避免因单个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所造成的种种不利,能够与用人单位更平等、更有效地进行协商。工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对之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代表全体职工,将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