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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青州农村阶梯电价价格,时间怎么规定的

2023-07-10 00:15热度:566

近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州市试行新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
所谓阶梯电价,指的是根据用电量情况,实施不同的电价政策,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是实现节约用电、低碳减排的重要举措。据悉,我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市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月每户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等),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本次阶梯电价试行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此举主要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科学合理、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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