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湖南省规定减除2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20%)×1.2%。
你好,这个网站应该是发房产新消息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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