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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号罚单,坐庄亏损3.24亿元,罚390万,太轻了吗?

2023-08-17 19:24热度:4929

2021年证监会开出第1号罚单,处罚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熊模昌205万罚款、以及处罚配资客吴国荣185万罚款。二人合谋利用196个账户操纵华平股份,结果没有牟利,还亏损了3.24亿元,同时配资客吴国荣还被给予警告,3年证券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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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违规情节上来看,性质还是相当恶劣的。但是因为其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之前,所以处罚还必须依照原证券法规定进行处罚,相对来说处罚的金额还是比较轻的。如果按照新证券法以及最高法的刑法修订案十一的新解释,那么这两人除了会被巨额罚款之外,可能还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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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荣受到熊模昌之托,利用熊某提供的1.72亿元资金和自己的4倍的配资资金,使用19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敲,想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但是结果比较悲剧,非但没有盈利,反而还亏损了3.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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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熊模昌是华平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为了打新股牟利,还进行了违规减持的操作。

如果按照新证券法和2020年12月公布的最高法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这二人的行为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明确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同时针对非法配资行为,也是涉嫌犯罪的。新《证券法》第120条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配资活动在2015年之后就是非法活动,所以吴国荣涉嫌非法经营罪,证监会可以向公安机关会商,由公安机关继续办理其非法经营刑事犯罪的后续。

其实不应该因为其最终产生巨额亏损而降低处罚,而是应该视其情节是否严重来给予相应的处罚。上市公司股东在上市前都受过相关的培训,他们是知道哪些是违规违法行为的,所以知法犯法还是要从重处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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