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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际法和国内法冲突时候哪个优先?

2023-10-19 04:00热度:2468

基本观点: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分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派。 国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低于国内法,是国内法的一个部门。弊端:结果导致取消国际法。 国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国内法效力是国际法赋予的,国际法效力来源于“约定必守”、“法律良知”。弊端:否认了各个国家在制定国际、国内法上的作用,最后可能导致全面否定国家主权,甚至世界法代替国际法和国内法。 2 两元论:(平行说) 基本观点:法律体系不同、性质不同。效力根据、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互不包含。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1 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

2 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人认为国际法是法律,有的人认为国际法是道德,谈谈你的观点?

  国际法是不是真正的法?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这是西方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

十七世纪德国的普芬道夫(S.Puffendorf)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早已作了否定回答。他把自然法看作国际法的唯一根据。他认为,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不存在的.各国间的法律关系只能在自然法中去寻找。国际法不过是普遍约束人类的自然法的一部分。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奥斯汀(J.Austin,1790~1859)则从实在法的角度否认国际法的法律性。他根据其三位一体说,认为法律是掌握主权的“上级”所颁布的一种“命令”,如不服从就以“制裁”作为威胁,但国际法并非如此。所以他断言,国际法只是一种道德体系,而不是法。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甚至现在,由于国际法常常遭到粗暴的违反和破坏,也不断引起人们对国际法法律性质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