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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企业搬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2024-03-14 00:59热度:6782

  2016年大连搬迁补偿标准方案新规定(条件/细则)

  大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规定。

  一、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

  (一)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
  补助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每平方米需缴纳900元。多层安置到高层的,在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基础上免费增加20%。以上为被征收人的应得面积。

  被征收人按市内四区土地级别由高级别安置到低级别地区的,在上述应得面积的基础上,可再享受适当免费安置面积。
  其免费增加住房安置面积的比例,按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所处的具体土地级别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一并公布。

  (二)被征收人应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中选择最接近其应得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得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3800元/平方米的标准投资;超出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投资。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其应得面积的,差额面积部分双方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结算。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以栋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
  

  (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500元/月。

  (六)搬家补助费800元/户。

  (七)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
  

  二、关于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规定

  (一)以二手房的市场评估价格(含装修费)作为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的政府补贴,且补偿标准加上政府补贴不得超过相同或临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以上最终确定的价格为货币补偿价格。

  (二)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
  补助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价格每平方米减去900元。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以栋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
  

  (五)向被征收人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500元/月。

  (六)搬家补助费800元/户。
  

  (七)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