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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禁止使用除草剂?

2024-03-28 01:32热度:8162

这个问题应该的确引起农业部门重视!

1.现在的除草剂,毒性相当历害。我见过最厉害除草剂,竟然能将种植四十多年,高达二米的芭茅枯死,其毒性可想而知。据悉有一种农药名叫草甙林的,残留时间达五十年(据悉如此厉害的农药,很多来自进口,至于他们有什么意图,我不敢揣测)。

2.农药面源污染问题,已到了非引起重视不可的程度了。

3.要发展生态农业,国家就必须釆取铁的措施,利用雷霆手段,全面禁止高残留,高毒性,高污染的农药。

4.农业部门应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和生物农药。

草甘膦经过100度高温持续蒸汽十几秒会分解吗?

草甘膦(glyphosate),是由美国孟山都公司开发的除草剂。又称:镇草宁、草干膦、膦甘酸。纯品为非挥发性白色固体,比重为0.5,大约在230℃左右熔化,并伴随分解。25℃时在水中的溶解度为1.2%,不溶于一般有机溶剂,其异丙胺盐完全溶解于水。不可燃、不爆炸,常温贮存稳定。

所以100度肯定是不会分解的

美国法院判孟山都除草剂致癌,使用草甘磷真的致癌吗?你怎么看?

这是一个有关美国法律和科学的问题,我本人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而且也没有看到判决书(也看不懂),只能就我所知谈一下:

1、这是一审判决的结果。大家知道,美国法律的程序特别冗长,因为这一安全涉及到原孟山都最赚钱的产品:除草剂,拜耳公司肯定上诉。美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在三审制架构下,第三审法院一般是最高法院。这个案件鹿死谁手还不得而知。

2、虽然是法院判决,但各方肯定都会邀请相关科学人员作证,再由陪审员(一般陪审员没有什么法律背景)决定是否有罪或过错,是否需要赔偿,而法官则引导辩护,决定赔偿额。就是说,并不是拍脑袋的判决。但草甘膦是否致癌,并不由法院决定,更不是全部由外行人员组成的陪审团决定,而是科学家决定。

3、那么,科学家是怎么说的?

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则在2015年宣布"有充足证据"表明草甘膦在实验动物中是致癌物,另有"有限的证据"表明草甘膦对人类可能致癌。事实上,IARC没有做任何实验研究, 就是把过去已经发表的文章综合评审后, 得出可能在老鼠中致非霍奇金淋巴瘤 (NHL), 而其综述的评论中没有一篇有关草甘膦在人体中实验致癌的参考文献。而且它还有意删去两篇在老鼠中不致癌的研究论文,这在近期被曝光,被称为丑闻。

欧洲食品安全局在2015年11月份宣称“草甘膦不太可能会对人类造成癌症风险”。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2016年联合报告称,草甘膦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除草剂,“不可能对人类造成致癌风险”,同时表示“不可能对细胞的遗传物质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2017 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也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研究论文,明确表示通过长期观察 4 万多名接触草甘膦的人群,可以证实“草甘膦与任何人类实体瘤和白血病毫无关联”。

2017年美国环保署公布评估草案表示,草甘膦不可能对人类致癌,食物和水中残留的草甘膦也很容易满足人类“安全”食用的要求。

至于一审陪审员和法官为什么相信国际癌症研究所的致癌说,我猜测可能和辩护有关,在庭审中,只要有一方证人作伪,或程序上存在某些瑕疵,会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信,导致败诉。

下面举几个例了说明。

3、美国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民事案件要求的仅仅是“证据的衡量”。在判决中,不一定是输给事实,而是辩护上的问题。以下是三个例子:

(1)辛普森案,刑事诉讼判决辛普森无罪,但民事诉讼则判辛普森赔偿两个受害人各1250万美元。非常诡异的是,在第三场抚养权的诉讼中,辛普森成功夺回了孩子的抚养权。既然他没有杀人,为什么要赔钱?既然他有罪赔钱了,为什么又能抚养孩子?辩护问题。刑庭上警方搜集证据有瑕疵,其中一名警员对黑人有歧视,染血的手套套不进辛普森的手等等。而在民事上,多数陪审员相信辛普森杀了人。

(2)“麦当劳咖啡烫伤赔偿案”:美国老太太莉柏克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途经当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买了一杯咖啡。驶离餐馆后,莉柏克需要往咖啡里添加奶粉和白糖,外孙便停住了车。老太太坐在前座乘客位,把杯子停放在双膝之间,没料想,一个意外闪失,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老太太被严重烫伤。最后的判决是麦当劳赔偿286万美元,其中270万美元为惩罚性赔偿。原因很简单:你的咖啡太烫了!是不是感觉老妇敲榨有术,律师奸诈贪婪,法律荒诞无稽,陪审团荒谬绝伦?这个主要是律师抓住麦当劳辩护的失误:在咖啡温度上只考虑口味,没有征求过安全专家的意见。咖啡杯上也没有警告语。

(3)周立波案:首任律师莫虎和二任律师都劝周立波认罪,做轻罪辩护。而三任律师则从程序出发,认为警察在搜查周立波车辆时程序不对,周立波不懂英语,唐爽代周立波同意搜查的。既然程序不对,所搜查得到的证据就没有用了,周立波脱罪了。至于枪和毒品是谁的,法院不管了,现在是一团浆糊。

举这三个例子,无非是想说明:在美国,案例的输赢不一定和事实有关,而和辩护有关!就是说:判了孟山都公司赔偿,并不等于草甘膦真有致癌性。

4、此外,草甘膦是一种农药,一种化工产品,一种除草剂!不是什么转基因!先有草甘膦除草剂,后来为了避免草甘膦把苗也除了,孟山都又研发了抗草甘膦的转基因玉米大豆。反对转基因的人故意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有的说是转了草甘膦的基因进去,有的说草甘膦是转基因伴侣,乱七八糟的。应该说,即使草甘膦有致癌性,只要转基因大豆和玉米上的残留在安全阀值内也没有问题。离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这和农药是一样的,农药也有毒的,只要能在一定时间内自动降解、残留量在安全值之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