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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能用业主姓名查询房产信息

2023-12-05 21:31热度:4859

查阅房产信息,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早在半年多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便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查阅房产信息应遵循严格规定,即便夫妻查阅彼此房产信息,也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严重者可追刑责。目前,该草案仍在走程序,尚未最后公布实施。该草案规定,申请查阅房地产(含海域及其上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下同)权利的记载信息;已登记房地产的原始登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档案查阅登记表、身份证明。如

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的,应当提交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同时,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因仲裁、公证事务需要查阅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的,应当提交工作证。律师因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阅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书。业主代表需要查阅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业主委员会成立批复文件和介绍信。

重磅!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凤凰网房产快讯 深圳楼市调控再出新补丁,想要靠离婚去获得买房的路或被堵死。 

昨日(2月18日),一则关于离婚与购房资格的消息突然在网上流传开来。 该则消息称: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经证实,该消息准确。相关人员还表示:2月10日就已经收到通知了,全深圳都将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

这意味着,想靠离婚去买房炒房,在深圳是行不通了。

回顾一下“该系列”政策是如何一步一步将“假离婚买房”给慢慢堵死的。

早在2021年1月19日,深圳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便已流出,该文件显示:

1、“715新政”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日期,由原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可凭认定证书在深圳购买首套商品房,不提供社保个税证明;二套需遵守限购政策。

3、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原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再执行。

如果按此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家庭购买商品房,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但现在所有联名的人都需要有购房资格。

接着,2021年1月21日,又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具体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此函针对已成功购买房产后,暂停了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转移至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而另一则函明确了,家庭在新购房产时,不能将房产登记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

由此来看,无论是未购房还是已购房,通过假离婚获取深圳购房资格的方式是越来越行不通了。

不止是“假离婚买房、炒房”,2021年一开年,深圳住建局就已经开始加大政策力度,从各个方面推行“房住不炒”了。

犹记得,春节前夕,2月8日深圳出台新政,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首次公布了3595个小区成交参考价。

这意味着,深圳二手房出台“参考价”了。未来中介机构挂牌房源、银行发放贷款都会参考这个价格。

据财联社报道,通知发布当天下午,深圳多家中介机构被相关部门紧急通知开会,要求不得发布高于成交参考价的房源。

有中介告知,内部已经发布了下架高价房源的通知,并要求成交房源按照指导价过户/贷款。

连环的政策无一不在表明深圳住建局对“炒房”现象的重视,精准的政策打击和越来越严格的条例,或许会让深圳楼市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接下来会如何,凤凰网房产将持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