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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到底有没有竞买人数要求

2023-11-05 04:18热度:4897

在土地拍卖过程中,如果仅有一位“竞买人”参与竞拍,土地拍卖会能否如期举行,在实践中基本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派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论“竞买人”多少,拍卖会都可举行。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虽然2002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但该规章在2007年进行修订时删除了关于“竞买人不足三人应终止拍卖”的规定,由此可见,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于拍卖过程中竞买最低人数并没有作出任何要求;第二,2004年商务部制定的《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应当中止拍卖。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可以看出,只有在没有竞买人参加的情况下才会导致拍卖中止,而如果有竞买人且不论多少,都不会必然导致拍卖中止;第三,土地拍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环节,在拍卖会举行之前,无论是拍卖公司或企业还是竞买人都为之耗费了一定的成本,如果仅仅因为只有一位竞买人即终止拍卖,对于竞买人来说,会导致其利益目的无法实现,先期投入的成本也无法得到收回,这忽视了对其权益的保护,有违法律公正与效率价值。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新的规章对于竞卖最低人数没有限制,但从常识来讲及结合实践,至少应有2人以上竞买人,拍卖会方可举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从该条规定可知,拍卖的条件就是“公开竞价”,而如果拍卖过程中仅有一位“竞买人”,即无法形成“公开竞价”的局面,言下之意即不符合拍卖的价格竞争实质条件,必然导致拍卖无法继续进行。而且,拍卖的原则是“价高者得”,而如果只有一位竞买人,将会因为没有对比者而无法确定“价高者”,从而导致拍卖目的无法实现。另外,从“竞买人”的字面含义也可以看出,竞买必须突出“竞”,即存在一个相互竞争的过程,而要想形成竞争,其条件是必须至少有两人以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于2005年4月26日、2006年4月20日相继致函湖南省长沙市拍卖行(中拍法函字[2005]第1号)和北京华伦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拍法函字[2006]第5号),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把《办法》第四十条理解为只有一个竞买人也可以进行拍卖是错误的,《办法》中“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指的是拍卖中不具备竞价的条件,此时“应当中止拍卖”。因此,在仅有一位竞买人的情况下,应当中止拍卖,只有在竞买人达到法律规定的竞价条件,即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加时,拍卖会才可以进行。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