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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2023-11-22 20:59热度:4639

1.房地产市场是非均衡的市场。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
  还具有稀缺性、不可移动性和耐用性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经济属性。房地产市场是系
  统性、区域性很强的产业,不仅受城市人口、城市区位、城市基础设施、城镇人均可
  支配收入等条件的制约,而且受银行信贷利率和土地、建筑材料、劳动力等价格以及
  相关税费等的影响,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预期的影响。

  2.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商品同质,可以互相替换;某一商品的买主和卖主人数众多,且随时自由进出;市场
  信息充分,传播畅通。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理想的模型,一种理论上的假设,
  房地产市场同样如此。

  3.房地产市场存在自身盲目性。由于房地产产品单件生产,自然差异、物理特
  性和区位空间差别都很大,因而房地产交易通常是差别定价,个别成交。在房地产市
  场的交易中,资产的价值是不连续的,房地产投资者无法获得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
  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上的买主虽然对物业的类型、位置、规格、年代等情况是了解
  的,但大多数买主对房地产交易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城市规划条例、赋税规定不清
  楚。

  4.房地产市场存在经济周期性。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产业组成部分,
  必然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决定和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必然影响国民收入及国
  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从而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丰欠和消费能力的强弱,决
  定房地产市场的旺衰。房地产市场在一个波动周期内,会呈现出上升期长、下降期短
  的规律性。

  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应该建立在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不能只看短
  期效应;应注重政策的差异化,根据不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差异化的政策,并
  使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要加强宏观调控的合力效应,注意部门和政策的协
  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