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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用什么原则来解决?

2023-12-02 15:45热度:958

基本观点: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分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派。国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低于国内法,是国内法的一个部门。弊端:结果导致取消国际法。国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国内法效力是国际法赋予的,国际法效力来源于“约定必守”、“法律良知”。弊端:否认了各个国家在制定国际、国内法上的作用,最后可能导致全面否定国家主权,甚至世界法代替国际法和国内法。2两元论:(平行说)基本观点:法律体系不同、性质不同。效力根据、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互不包含。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1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2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经常拿国际法庭说事的美国,为什么“法临头上”翻脸了?

首先要说是这个法院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成立的,它可以对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进行审判,但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看出:它是有来头的,不是草台班子。它不追究国家责任,估计也是一种实事求是。追究个人责任则是制裁反对约束那些在战争中的战争贩子,狂人。美国没参加,美国没参加并不代表它不受约束,因为阿富汗参加了这个国际组织,这个国际法院就有义务对发生在阿富汗的以上四种罪行进行追究,美国不淡定了。

15号美国国务卿彭佩奥在推特上表态,将限制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人员进入美国,不发给或吊销他们签证,还说国际刑事法院管的太宽了,美国不是签约国,美国要保护自己的国民。问题很清楚了,刑事法院要追查战争犯罪嫌疑人,而美国要保护“犯罪人”。美国心知肚明,知道它们的军队在阿富汗干了什么!20年,杀了10万人。去年9月10日,博尔顿在其就职演说中就提到这件事,说美国没参加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要调查美军的罪行,美国就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和检查官。一个国务卿,一个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不打自招,实际上都承认了美国军队在阿富汗犯了罪!

2016年和2017年,国际刑事法院的检查官就表达要追究美国在阿富汗的战争罪行。该法院的检查官本苏达就要求法官批准对美国军方,中情局特工,阿富汗的保安人员的战争罪,以及密秘监禁场所进行调查。因为很多证据证明了美国军队对阿富汗平民犯下了滔天罪行,还有的就是在监禁方面存在虐囚,甚至抢奸行为。美国在这方面是有前科的。比如在关塔纳摩监狱就做出了很多非人道的事。对于美国政府的威胁,国际刑事法院的回应是:不怕威胁,继续查!由此可见,美国的形象在下滑,地位也在下滑。当然,美国要吊销了国际刑事法院检查官的签证,检查官是无法去美国了,这也是当今天下的一种无奈。但刑事法院可以继续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虽然如此,对约束美国军人的行为,提高世人的认识还是有作用的。